廢 法 事 件 激 起 鄉 局 內 部 鬥 爭


孔 誥 烽

( 轉 載 自 《 明 報 》 , 論 壇 2 , 1997 年 2 月 14 日 )

有 關 籌 委 會 廢 法 的 爭 論 , 可 謂 峰 迴 路 轉 。 最 初 籌 委 不 將 新 界 土 地 ( 豁 免 ) 條 例 納 入 廢 法 之 列 , 引 致 新 界 原 居 民 大 聲 疾 呼 被 中 方 出 賣 , 已 夠 出 人 意 表 。 現 在 廢 法 風 波 竟 掀 起 鄉 局 內 訌 , 甚 至 有 人 藉 此 事 主 張 改 組 鄉 議 局 , 則 更 加 教 人 驚 奇 。 有 些 鄉 議 局 議 員 更 表 示 「 心 淡 」 , 不 想 再 熱 鬧 地 慶 祝 回 歸 。 這 些 議 員 的 態 度 , 與 一 直 強 調 「 以 大 局 為 重 」 、 「 要 確 保 平 穩 過 渡 」 的 劉 皇 發 大 相 逕 庭 , 彷 彿 局 內 已 形 成 一 股 反 對 依 附 政 權 的 「 激 進 」 力 量 , 挑 戰 局 內 的 親 政 府 勢 力 。 明 顯 地 , 鄉 局 內 爭 論 的 範 圍 已 擴 大 至 土 地 條 例 之 外 。

要 理 解 今 天 局 內 「 激 進 派 」 與 「 溫 和 派 」 之 間 的 分 歧 , 就 必 須 先 認 識 局 內 各 派 是 怎 樣 歷 史 地 形 成 的 。 兩 派 鬥 爭 的 源 頭 , 其 實 可 追 溯 他 們 與 港 英 的 歷 史 關 係 。

鄉 議 局 成 立 於 一 九 六 二 年 , 最 初 乃 由 大 族 鄉 紳 把 持 , 以 反 對 港 英 的 土 地 政 策 為 綱 領 。 到 了 五 十 年 代 , 鄉 局 也 自 此 分 裂 成 由 鄧 族 父 老 及 新 界 未 開 發 地 區 氏 族 組 成 的 反 英 「 元 朗 派 」 , 及 親 政 府 的 「 荃 灣 派 」 。 「 元 朗 派 」 一 直 反 對 政 府 收 地 發 展 新 界 。 「 荃 灣 派 」 則 積 極 協 助 政 府 收 地 , 從 中 漁 利 。

同 時 , 根 據 當 時 港 英 政 治 部 的 一 份 文 件 透 露 , 「 元 朗 派 」 因 其 反 英 立 場 , 而 開 始 與 左 派 有 所 聯 繫 , 鄉 議 局 大 有 被 共 黨 滲 透 的 危 險 。 港 英 遂 於 一 九 五 七 年 強 行 解 散 鄉 議 局 , 並 於 同 年 通 過 「 鄉 議 局 條 例 」 條 例 規 定 被 英 國 人 封 為 太 平 紳 士 的 新 界 人 , 可 成 為 鄉 局 的 必 然 成 員 。 條 例 亦 規 定 各 地 區 產 生 的 鄉 局 代 表 人 數 由 該 區 人 口 多 少 決 定 。 ( 這 對 來 自 人 口 迅 增 區 域 的 「 荃 灣 派 」 極 為 有 利 ) 。 一 九 五 九 年 , 鄉 議 局 在 「 鄉 議 局 條 例 」 下 重 新 組 成 。 此 後 , 港 英 政 府 及 「 荃 灣 派 」 就 一 直 緊 握 鄉 局 控 制 權 。

重 新 認 識 歷 史 , 對 理 解 今 天 鄉 局 內 的 紛 爭 , 相 信 有 極 大 幫 助 。 最 初 鄉 局 內 的 領 袖 及 在 野 反 對 派 一 致 大 力 迎 回 歸 , 其 實 是 基 於 不 同 的 理 由 。 鄉 局 領 導 層 倒 向 中 方 , 其 實 是 由 親 英 轉 為 親 中 的 行 動 , 跟 其 他 見 風 駛 舵 的 轉 軑 資 本 家 無 異 。 相 反 , 一 直 被 港 英 擠 壓 、 怨 氣 十 足 的 鄧 族 , 則 是 因 著 其 百 多 年 持 久 抗 英 的 過 去 而 走 到 中 國 政 府 的 一 邊 。

但 無 論 如 何 , 這 次 事 件 已 充 份 表 明 親 中 陣 營 並 非 鐵 板 一 塊 , 而 包 含 了 不 同 社 會 力 量 之 間 的 複 雜 矛 盾 。 若 說 回 歸 前 後 香 港 有 可 能 會 出 現 社 會 動 盪 的 話 , 那 麼 動 盪 的 根 源 未 必 一 定 是 親 中 與 反 中 陣 營 之 間 的 矛 盾 。 親 中 集 團 內 的 利 益 分 化 , 也 有 收 演 變 成 激 烈 對 抗 的 可 能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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